一、現金收入: 1.編製現金收入傳票,辦理支領轉帳及庫存。 2.填製、代辦、代扣等費收款收據。 3.清點核對收受金額按序登帳。 4.核結每日零星收入列登帳冊。 5.收入款項按時解繳公庫或銀行。 二、現金支出: 1.根據支出憑證及傳票辦理付款。 2.簽發支票註記傳票。 三、薪俸發放:編製員工薪俸表及印領清冊。 四、現金保管:保管之現金及票據每日清理並核對銀賑。 五、其他: 1.鐘點費印領清冊調製與發放。 2.保險金、退撫基金、互助費之扣繳及其清單與計算表之編造與繳納。 3.辦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。 4.辦理學生註冊收費、繳維造編與休學、退學退費發放等事項。 5.發放各項加班津貼、旅費、補助費等。 6.保固金、保証金等有價証券之保管與退還。 7.生活津貼清冊之編造及輔建住宅、急難貸款、喪亡互助金之扣繳。 8.員工所得稅之扣繳及有關清單、憑單報繳書編製及扣繳証明書製發。 9.代辦代收款項之收領與轉發。 10.公費生、工讀獎助金等有關費用之清冊編造及發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