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學籍異動申請(休學、轉學、復學、放棄學籍)
所需文件:
1、申請書
2、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,當場驗畢歸還)
※請勿以翻拍方式作為證明文件,若未提供正本,恕不受理申請。
3、未滿 20 歲學生須經家長/監護人同意,始得辦理學籍異動申請。
申請流程:
1、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「學生學籍異動申請書」。
2、親自至各處室辦理學籍異動手續,並請各處室在申請書上核章。 (未滿 20 歲學生須由家長/監護人陪同辦理)
3、最後再交由教務處註冊組承辦人員(註冊組長)辦理相關異動作業。
4、辦理轉學、休學或放棄學籍者,需繳回學生證。
所需天數:三天
轉學申請書電子檔如附件或請至註冊組索取紙本申請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