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文成績證明書申請
所需證件
1、申請書
2、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及影印本)
3、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。
4、個人英文資料。(護照內中英文姓名頁次之影本)
*委託代辦者應備「申請人」、「代辦人」之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,當場驗畢歸還)
※請勿以翻拍方式作為證明文件,若未提供正本,恕不受理申請。
申請流程
1、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「英文成績証明書申請表」。
2、繳交上述文件,交由承辦人員辦理。
3、經承辦人員處理資料後,發給英文成績證明書, 並加蓋官印核章。
處理時間:本證明文件核發與製作需三至五個工作天,遇假日順延。
申請書可自行下載列印或當日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填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