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化工科「蕭淑俐校友獎學金」申請辦法
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訂定
本科蕭淑俐校友為回饋母校,提攜學弟妹,獎勵化工科特優學生,認真求學為校爭光,訂定「蕭淑俐校友獎學金」申請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一條、本辦法所稱化工科特優學生係指化工科正規班每班每學期(學科成績 50%+實習成績50%)第一名學生。
第二條、申請資格:化工科正規班每班每學期(學科成績50% + 實習成績 50%)第一名學生。
第三條、申請文件:
一、本獎學金申請書正本,如附件。
二、教務處每學期(學科成績50% + 實習成績50%)第一名之證明。
第四條、獎學金頒發︰
一、化工科正規班每班每學期(學科成績50% + 實習成績50%)第一名獎學金壹萬元整,共計陸萬元整。
二、擇適當時機請蕭校友回校或請校長頒發獎學金。
第五條、申請流程:符合資格學生請檢具相關資料,向化工科提出申請,經蕭校友同意核可後頒發。
第六條、申請期限:依通知申請期限,逾期即視同自動放棄,不予受理。
第七條、經費管理:請蕭校友於每學期將獎學金匯入校友會,頒發獎學金。
第八條、本辦法經蕭校友同意,提送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