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機科電機工程學會組織規程 | ||
一、宗旨: | 以研究電機、電子技術為主,增進該科專業知識與技能,相互砥礪,並培養同學之自治能力及連絡感情。 | |
二、組織: | 本學會下有幹部:由二年級各班推派代表,由現任學會幹部選舉產生,各股幹部由會長、副會長遴選之。 | |
1、會長: | 一人,負責執行學會之所有活動與推展。 | |
2、副會長: | 三人,輔佐會長推動會務。(一年級各班之副班長為當然副會長) | |
3、服務股: | 三人,負責學會與會員間、學會與學校間的協調服務工作,活動的佈置、善後工作。 | |
4、學藝股: | 三人,負責學會活動海報之製作、公佈、通知等工作,及學會圖書之管理、本科校友資料建立與連結。 | |
5、康樂股: | 三人,負責學會活動之設計與推動。 | |
6、總務股: | 二人,總理學會經費管理、採購等事宜。 | |
三、會議: | 每學期至少召開學會會議一次(日期由會長、副會長決定),召開學會會議應有指導老師在場指導。 | |
四、會員: | 凡電機科同學為當然會員。畢業校友為榮譽會員(無選舉與被選舉權)。 | |
五、經費: | 1、會費於學期開學時由各班事務股長收齊送本會總務股(會費多寡由學會會議決定),由學會核發收據。 | |
2、其他各項收費亦應備有收據,並事先經學會會議通過及指導老師同意。 | ||
六、活動: | 本會活動以學術之活動為主,康樂活動為輔。活動之辦理及海報張貼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辦理。 | |
七、指導老師:本會聘請指導老師一名(科主任為當然人選),指導本會所有活動之執行與推展。 | ||
八、任期:1月1日 至 12月 31日 (每年11月中改選並交接) | ||
九、本組織規程經學會會議通過送有關單位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